2024年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寒亭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环评审批)
2024 年 11 月 11 日
2024年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寒亭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环评审批)
2024 年 11 月 11 日
2024年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寒亭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环评审批)
2024 年 11 月 11 日
2024年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寒亭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环评审批)
2024 年 11 月 11 日
2024年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寒亭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环评审批)
2024年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寒亭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环评审批)
》》》》》》》》》》》》》》》》》》》》》》》》》》》》》》》》》》》》》》》》》》》》》》》》》》》》》》》》》》》》》》》》》》》》》》》》》》》》》》》》》》》》》》》》》》》》》》》》》》》》》》》》》》》》》》》》》》》》》》》》》》》》》》》》》》》》》》》》》》》》》》》》》》》》》》》》》》》》》
一、执法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二、受理机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寒亭分局审批科
三、审批机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寒亭分局
四、受理条件: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国家的有关要求;
2.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建设项目所在地必须完成减排任务,建设项目必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文件;
4.扩、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
2.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报告书60个工作日、报告表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环境影响评价法》: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