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王亚梦(女2004年出生)被实名通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国良与被执行人王跃华、王亚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跃华,男,1990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王家庄街道王家庄村43号,公民身份号码:013****。
被执行人:王亚梦,女,2004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王家庄街道王家庄村122号,公民身份号码:625****。
悬赏案件:(2025)鲁0784执恢57号
执行依据:(2023)鲁0784民初6438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条件及奖励: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由申请执行人支付报酬人民币2000元。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悬赏金为提供线%。两人以上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属实的,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系本院已经查实掌握的,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具有不具备处置条件的情形,最终无法成功处置的。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如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或者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债权,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本院对提供人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本院再次督促涉案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积极主动与本院联系,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安丘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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