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流程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有关规定,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场所创办小微企业(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不高于5000元,补贴期限蕞长不超过3年。同一创业者注册多个创业实体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场所创办小微企业(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2)创业场所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近12个月或近4个季度的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加盖公章)
(5)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证明(或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承诺书)
(6)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7)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八、办理地点(方式):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5楼512室。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告知。
十一、办理机构: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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